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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在中央部门层面。我们安排了对中央18个部委进行跟踪审计。第二,三个重灾区。就是四川、甘肃和陕西。这个层面主要是组织地方审计机关以及驻三省的特派办和其他有关特派办统一按照审计方案混合编组,形成一个联合审计小组,全面介入接收款物的分配、运送、发放全过程的审计,这是一个重点工作。第三,其他非受灾省份。主要是有捐赠款物,这块主要是组织非受灾省份的审计机关对所在省的款物捐赠情况进行审计,这样总体形成一个网络,保证对全国的捐赠款物筹集、拨付、使用都进行审计监督。同时利用审计报告制度,要求及时汇报阶段性审计情况,由我们统一向全国公布情况。

  截至到7月18日,全国各级审计机关已经对全国18个中央部门和单位,同时对31个省市和新疆建设兵团都进行了审计,还对31个省的1126个省级部门和单位,5281个地级部门和单位,审了20471个县级单位和单位,对四川、甘肃、陕西、重庆、云南五省,我们延伸审计了2676个乡镇,还延伸了5763个村,并对45149户的受灾群众进行了调查。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我们的审计已经涵盖了绝大多数救灾款物接收和发放的渠道。当然,我们是一个抽审,但是面还是很大的,应该说绝大多数都涵盖了。

  第三,采取了审计人员到基层,进村入户。除了制度管理和公开透明以外,审计人员专门进村入户,到灾民当中了解,就是核对,你收到了多少都要签字。我到审计现场,看到他们直接跟灾民核对。第四,设立举报点。我们事先告诉群众,如果有什么东西没有领到或者对救灾款的发放有什么建议意见可以举报,或者有哪方面的疑虑需要了解情况,也可以向我们反映,我们觉得举报的情况是可查的,我们会一查到底,给群众一个交代,保证捐赠款物真正发放到灾民手中。

  这次抗震救灾款物审计最大的特点就是关口前移,提前介入,全过程跟踪,这是一个最大的特点。与常规审计的不同主要是这样几个方面。第一,由以往的事后审计转变为事中和事前审计。对救灾款物的使用全过程跟踪审计,能够及时发挥我们的监督功能。第二,以往审计重在监督,查处一些违规违纪。这次审计重在服务,我们强调审计工作要从抗震救灾工作的大局出发,服务抗灾救灾的需要。一开始就是很明确,包括帮助出警建立一些规章制度,包括在这个过程当中有问题及时的整改,都体现了为抗震救灾服务。

  第三,以往审计多是事后发现,纠正时效性也不是很强。这次抗震救灾审计就是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同时提醒其他地方防止这些问题的发生,及时性、有效性更加突出。第四,定期公告审计结果。重大问题随时公告,阶段性定期公告。总的来说,从资金筹集开始就介入,在规章制度完善的过程当中就介入,在经济活动开始时就介入,最大的作用就是使一些问题在过程当中就能发现,就能指出来,就能披露,就能整改,达到救灾资金筹集的安全完整,分配公开公平,使用有效有序,管理规范科学的目的。所以我觉得这次最大的不同就是及时、有效。

  从目前审计的情况看,总体上有一个评价,我们觉得救灾款物的管理和使用情况总体上是好的,应该说款物在募集过程、运输过程当中、保管发放等各个环节,工作都是有序的。但是我们在审计过程当中还是发现了一些问题,除了已经公告的问题以外,我们发现在抗震救灾物资管理方面也存在一些值得研究改进的问题。主要是这样几方面:第一,有关抗震救灾的现有政策法规,特别是在初期时,不能完全适用新情况。这个过程当中,我们及时反映一些情况,也及时提供给国务院,通过审计要目等形式转给财政部、民政部,及时给他们做参考,完善制定了一些政策法规。特别是在初期时,有很多新情况、新问题,法规政策不适应,在这方面我们提了很多意见和建议。

  第四,部分基层社会捐赠资金管理比较分散,不利于统筹安排,就是分散在有关部门,比如好多政府部门都在收捐赠资金,他没有及时归结到民政部门,这样就比较分散,不利于统筹安排,我们在这方面也提了一些建议,要求统筹安排。国务院也强调了这个事情,民政部门也加大了力度,就是把捐赠资金统筹安排。对于审计中发现的一些问题,我们责成有关单位及时纠正,发现一个查处一个,切实发挥审计监督作用。救灾款物的管理制度不完善的,审计部门积极建立并协助建立健全科学的内部管理和控制机制;在审计中发现的截留、隐匿、挤占挪用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等违法违规问题,审计机关依照法规进行处理,涉及违反纪律和违法犯罪的人和事及时移送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在审计发现这些问题后,为预防和减少这些问题的发生,各有关部门和各地人民政府都相应采取了积极的措施,如制定并完善相关制度;加强信息沟通,调剂物资余缺,严格对接收物资的检查验收等等。

  从目前审计掌握情况看,各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比较好。如四川省广元市元坝区人民政府根据审计建议,已明令禁止将受灾群众补助款抵扣修建公路集资款,并将违规抵扣的补助款如数退还给了受灾群众,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四川省交通厅等省直各有关部门根据审计建议,已将结存的捐赠资金全部缴入省财政专户。如3号公告中提到的,审计共发现36起上缴不及时、挤占挪用救灾资金等违规问题,个别基层干部还存在优亲厚友现象。针对发现的上述问题,审计机关已移送相关地方政府或相关部门,各相关地方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查处。现上缴不及时、挤占挪用的资金物资已全部追回,并对21名责任人给予了党纪政纪处分。

  审计署对举报工作非常重视,我们指派了专人负责这方面的信访举报工作。首先从审计署层面,对社会公布了救灾款物审计举报电话和举报网址地址。在举报电话、举报网址的基础上,我们发现各方面举报非常多,所以我们及时增加了可供4人同时接听的400免费电话,而且采取了专人接听、专人处理。我们每天都把举报电话、网站上收到的举报线索专门由社会保障审计司每天整理,其中分成几类,可查的会立即批到有关部门去查。有些重大的,他们会报给署领导,署领导专门组织人进行核查,我们每天都会处理这些举报线索。所以可查的我们坚决会查,重大线索会直接组织人员来查。

  在开始审计不久,因为四川举报比较多,四川的审计部门和特派办忙不过来,我们从北京专门派出了20名审计人员到四川省重灾市县,专门核查这些线索,他们也很辛苦,走村串户,每天要把查的情况向上面报告。群众通过信访主要是反映几方面的问题:一是大家怀疑在救灾款物使用中可能会有一些挪用和挤占等问题,只是一些怀疑。二是大家感觉可能有些会弄虚作假,有些虚报数字或者是虚报灾情等问题。三是款物分配过程当中或者是发放过程当中,他们觉得有些不合理的问题。

  审计部门的有一个很明确的认识,我们认为救灾审计和抗震救灾是一体的,是不矛盾的。它是抗震救灾工作当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这次审计工作的总体定位就是促进、帮助、服务于抗震救灾。我打个比喻,人要健康地生活,就需要一个保健医生,及时地给我们进行诊断。没有毛病,这个人健康生活,有一点小毛病,我们会预防。抗震救灾这项工作顺利进行,抗震救灾款物的审计也是起到一种“保健作用”,像随团医生一样,随时进行一些检测、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及时整改,这样保证抗震救灾工作顺利进行。我们讲审计是“免疫系统”,起到预防、免疫的作用。所以我们认为是不矛盾的。

  在促进、帮助、服务的同时,按照法定职责我们是监督职能,本身就是为了把这些资金管好、用好。如何在保证一线救灾工作的前提下,把审计工作做好做细呢?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审计开始就有考虑。比如说刚进点时,我们就要求各个审计组要从指导思想上明确,要从工作方法上注意好、解决好一些问题,就是要从实际出发,从救灾工作的大局出发,做到有利于和促进救灾工作。开始大家也不理解,我到基层审计部门,特别是重灾区,他们也跟我讲,在受灾第三天,他们就进入现场,参与救灾款物的接收。也有讲,这个时候你们来添乱。但是随着抗震救灾审计工作的深入,现在大家认识到这不是添乱,开始就把接收工作规范了以后,对今后的抗震救灾工作顺利进行是一个保障。

  同时我们要求审计人员,在这个过程当中尽量不要增加麻烦,避免给被审计单位添麻烦。我们这次讲是非常规审计,所以跟以往审计也有点不同,以往要开进点会,三天前要发审计通知书。我们开始就告诉审计人员,可以不开进点会,也不要求三天前发审计通知书,和有关部门协调好以后就可以直接进入审计,这样就给被审计单位增加麻烦,就是尽量简化。同时,在这个过程当中,我们也注意搞好服务。同时有一些审计纪律的要求,规范审计行为。一方面是执行我们的纪律,一方面就是不影响人家的正常工作。

  经过这一个阶段的工作以后,觉得跟踪审计还是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被审计单位给予了理解和支持。比如四川省什邡市审计局和民政局,他们同时在火车站搭建了账篷,民政部门接收,审计部门就在旁边监督,对救灾物资实行了一条龙管理,就是从卸货、转运到保管、发运等各个环节,审计人员都制定了运行流程图,建立了流水帐,登记手续以及转运都要联名签字,确定制度,这也是保证了抗震救灾工作顺利进行。再比如绵阳市审计局,他们负责管理接收捐赠物资有一个大型仓库,在这里面,审计人员编写了计算机程序,用电脑对入库、保管、出库以及存放地点、数量等都进行了登记。还有一些审计人员在物资接收分发点,将每天的物资接收和发放情况都张榜公布。虽然在现场履行监督职能,同时在现场为物资的分配管理搞好服务,本身就是抗震救灾的一个部分。可以看出我们的审计工作,不仅保证了我们的监督职能,也可以说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抗震救灾工作高效、有序的运行。

  对于有网民对实施本次救灾款物审计会花费大量的审计成本的说法,我们的看法是:一是参加本次救灾款审计的人员均为国家审计机关人员,各级审计机关均未外聘其他人员,因而不会额外增大参加审计工作的人员工资成本;二是就审计工作经费而言,参与救灾款物审计的审计人员在地震发生前是有其他审计任务的,在地震发生后根据审计署的统一部署,通过调整审计项目计划,投入到抗震救灾款物的审计中去的。事实上,完成其它审计项目的审计,也会发生相应的工作经费;三是参与本次救灾款物审计的人员数量虽然较多,但多数是当地审计机关的人员,实施就地审计,跨省或跨地区进行审计的人员数量十分有限。我看他们审计都在现场,吃的都是抗震救灾的工作餐,在灾区都是住账篷。我觉得参加的人员很多,但是成本没有因此而增加很多。

  这个问题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正好说明我们这次跟踪审计取得了一定成效,审计的免疫功能得到了充分体现,提前介入,关口前移发挥了作用。这种非常规审计,在资金筹集开始时就已经介入,在规章制度完善过程当中就介入了,在经济活动开始时就介入了,因此它最大的作用就是使一些问题在过程中就发现,在萌芽状态中就解决了,不至于到最后形成很突出的问题。比如在救灾物资的调拨、分配、救灾物资的保管使用等方面,我们都会及时提出一些解决的办法,及时改进,使一些大的问题及时得到解决,这样就不出大的问题了。如果像审计风暴那样一些重大问题,说明我们提前介入的过程没有审计监督好。不出大的问题,正是我们提前介入的一个效果作用。

  像这种问题,我们认为审计处理应该是当地。这次查的都是当地产生的一些问题,移交当地处理是常规的处理方式,我们原来审计碰到类似这种问题也是由当地处理。这次处理都是一些管理上的问题,比如说虚报冒领、一些补贴的多发少发还有就是报数字多报少报,我觉得在过程当中由当地去纠正更有效。这跟我们平时做法并不矛盾。原来审计署查的是中央单位,所以是由审计署直接处理,如果地方审计部门查的也是在当地处理。我们这次查的都是在灾区,自然也应该是当地处理效果更好,更及时、更有效。

  目前来讲是审计署特派办对地方审计的力度比较大,因为相对来说跟体制有关系,相对超脱,相对独立。地方审计是在所在地区,相对来讲会受到这样那样的影响,执法力度不是很强,我们也看到了这个问题。下一步我们要从全国角度来加大审计的执法力度,要提高审计的独立性,特别是要发挥市县审计机关的作用。这位网友讲得很对,像这些问题下面是存在的,光靠突击,光靠审计署来做也不行,还要发挥地方审计部门的作用。所以如何发挥市县审计机关的独立性、权威性,提高他们的执法力度,应该有几个方面,第一,审计机关本身要有提高自己的执法能力、提高自己的执法力度,要敢于碰硬,坚持原则。同时,随着法制建设的完善,随着各级政府部门和各个层次法制观念的加强,将来审计的执法环境会越来越好,这个问题最终会得到解决。我们也有信心,下一步要发挥地方审计部门的作用。除了抗震救灾的审计,实际上对于社会保障资金审计,去年发了一个文,要求地方审计部门连续审三年。同一项资金连续审三年还是不多的,但是去年要求对社会保障资金各级审计部门要连续审三年,看好自己家的门,守好自己的钱。审计后审计署要对地方审计机关的审计质量进行检查,督促加大执法力度。

  对灾后恢复重建物资资金管理和项目建设,我们也是实行全过程跟踪审计。审计的重点是这样几个:第一,灾后恢复重建物资资金的筹集、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第二,政策的实施情况。恢复重建有好多政策规定,政策实施落实情况怎么样是我们的审计重点。第三,规划的落实情况。灾后恢复重建有一个规划,我们要严格按照规划来落实,这也是我们审计的重点。第四,工程质量。恢复重建有好多项目,工程质量,百年大计,要把好关。我们全过程跟踪,及时提出意见建议,保证物资资金使用的安全、合规、有效和灾后恢复重建目标的顺利实现。

  我们确实遇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过去的一些制度确实有一些不适应,带来一些管理方面,甚至是政策方面、制度方面的问题。前一阶段,从中央国务院到有关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都能够及时加强管理,适时出台一些新制度和规定,在监管力度上也是很大的。审计署也参加了中央、国务院和有关部门出台的很多救灾款物制度的制定,比如说在抗震救灾前期,哪些部门能接收捐赠,接收捐赠以后如何管理、分配、使用都没有明确规定,出现了多个部门、多个组织、多个社会团体都在接收捐赠情况,接收以后都是各自分配,而且好多资金都不在政府的监督范围之内,所以开始时管理秩序比较乱,我们觉得也很正常,因为大家募捐积极性很高,大家都在收钱。为此我们也提出了一些审计意见。后来国务院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汶川地震抗震救灾捐赠款物管理使用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也出台了《汶川地震抗震救灾捐赠资金使用指导意见》。再比如红十字会、慈善会等有关机构在接收捐赠物资的后面都面临着如何来支付一些费用,比如发生一些仓储费、运输费等。当时社会也提出能不能在救灾物资当中提取管理费等等,意见不统一,这些都是管理制度上的一些不适应地方,后来随着工作的开展,这些问题都得到了明确规定。

  这个问题问得很好。这次救灾审计对于我们今后开展应急突发事件的审计有很多启发和启示。初步思考,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应对突发事件,必须明确审计的目标定位和具体工作方案。像这次我们开始就明确全过程跟踪,关口前移,提前介入。以后突发事件也是这样,开始就要明确。第二,要利用审计职能的优势,实施快速反应。做到迅速组织力量,及时部署任务,及早进点工作,从快查处问题,及时分析上报情况。因为是突发事件,容不得半点拖延。这次审计,我们很早就下发了审计程序、审计纪律、审计要求。

  第三,必须有强有力的组织体系和指挥系统。比如一把手要负责,要有严密的纪律措施,有利于调动审计的资源,保证指令畅通。这次在这个过程当中,地方审计机关和特派办都是一把手负责。第四,建立必要的应急审计绿色通道,也就是实行特事特办。在审计的组织方式、审计工作方法和程序等,一切都要从实际出发,也就是从突发事件的实际出发,要做到简便易行、快捷有效。比如这次我们采取了非常规审计手段,我们提前介入、全程跟踪,组织方式上也有所突破,由审计署派驻机构和地方审计机构混合编组,这种混合编组在原来审计当中是很少的,几乎是没有的。但是在重灾区,我们发现混合编组很有效,因为特派办相对力度比较大,比较超脱,地方审计部门面比较广,对当地情况比较熟悉,合起来很好。在审计重点把握上,这次我们对重灾区和非重灾区也有所不同,各有侧重。第五,坚持信息公开。要定期公告,使社会各界能够及时了解突发事件的审计结果及其工作开展的情况,对群众有一个交代。这次是重大问题及时公告,一般情况阶段性公告,我觉得是非常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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